知识产权声明 Intellectual Property Notice
- 版权主体:仙匣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 AiWma 平台拥有完整著作权,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 50 年
- 商标保护:"AiWma"、"ACS"、"AIJ" 等名称和标识均为注册商标或申请中商标,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 开源合规:AiWma 使用多项开源组件,所有许可证均在本页完整列出
- AI 内容权利:AI 独立生成的内容在中国现行法律下不受著作权保护;经人工实质性编辑后的内容享有相应权利
- 用户内容:您上传至 AiWma 的原创内容的著作权归您所有
- 侵权举报: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侵权通知发至 dmca@aiwma.com
第 1 条著作权声明
1.1 版权归属
AiWma 平台(包括网站、API、管理控制台、文档及相关软件系统)的全部内容与代码,版权归仙匣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
Copyright © 2024–2026 仙匣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1.2 保护范围
以下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1 年修订版)保护:
- 软件代码:AiWma 平台所有源代码、编译代码、数据库结构设计,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 50 年;
- 文档与文案:官方网站内容、技术文档、API 参考手册、博客文章,受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
- 视觉设计:界面设计、图标、品牌视觉系统,受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
- 数据库:知识库索引结构与数据编排方式,受数据库制作者权利保护(《著作权法》第 14 条)。
1.3 软件著作权登记
| 软件名称 | 版本 | 登记状态 | 登记机关 |
|---|---|---|---|
| AiWma AI 客服系统(ACS) | v1.x | 已登记 / 申请中 | 国家版权局 |
| AiWma AI 采访系统(AIJ) | v1.x | 已登记 / 申请中 | 国家版权局 |
| AiWma 开放 API 平台 | v1.x | 已登记 / 申请中 | 国家版权局 |
1.4 许可限制
未经 AiWma 书面许可,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对上述著作权内容实施以下行为:复制、修改、翻译、改编、分发、公开展示、公开传播、出租、转授权,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有限例外仅适用于:(a)依法合理使用;(b)经书面授权的媒体报道引用;(c)在法律明确允许的范围内用于教育或研究目的的非商业引用。
第 2 条商标声明
2.1 AiWma 商标
以下名称、标识和产品名称是仙匣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商标或注册商标(以下统称"AiWma 商标"):
| 商标 | 类别 | 注册状态 | 注册地 |
|---|---|---|---|
| AiWma | 第 42 类(软件服务) | 注册中 / 已注册 | 中国大陆 |
| 仙匣互动 | 第 42 类 | 注册中 / 已注册 | 中国大陆 |
| ACS(用于 AI 客服服务背景下) | 第 42 类 | 商标申请中 | 中国大陆 |
| AIJ(用于 AI 采访服务背景下) | 第 42 类 | 商标申请中 | 中国大陆 |
2.2 商标使用规范
在合法引用 AiWma 商标(例如媒体报道、产品评测)时,须遵守以下规范:
- 商标须完整拼写,不得缩写或变形;
- 不得以任何方式将 AiWma 商标与其他公司或产品的商标混用,造成来源混淆;
- 不得将 AiWma 商标用作您自己产品或服务名称的组成部分;
- 在合理使用情境下,须注明"AiWma 是仙匣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商标"。
2.3 品牌资产授权
如需在合规用途(合作伙伴背书、新闻发布会、公开报道)下使用 AiWma 标志文件,请联系 marketing@aiwma.com 获取官方品牌资产包及使用授权说明。
2.4 第三方商标
本文档或 AiWma 平台中提及的第三方产品名称(如 Claude、Deepgram、阿里云等)均为其各自权利人的商标,AiWma 的提及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从属关系或认可。
第 3 条专利声明
3.1 专利申请
AiWma 正在就其核心技术创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涉及以下技术领域:
- 基于意图树的多轮对话状态管理方法;
- 合规等级动态切换的 AI 处理架构;
- 面向 AI 采访的多策略追问引擎;
- 语音流实时转录与 AI 响应并行处理方法。
上述技术在专利申请获批前,受《著作权法》相关条款及商业秘密法律保护。
3.2 专利防御承诺
对于 AiWma 使用的开源软件所涉及的技术,AiWma 承诺不就开源社区中的标准实现向开源用户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该防御承诺不适用于将 AiWma 商业专有技术应用于竞争性商业产品的情形。
3.3 第三方专利
AiWma 已尽合理努力确保平台不侵犯已知的第三方专利权。如您认为 AiWma 服务可能侵犯您的专利权,请通过书面通知联系 legal@aiwma.com 启动善意协商程序。
第 4 条AI 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
4.1 中国法律框架下的现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现行司法解释,著作权仅保护具有独创性的人类精神创作成果。AI 系统在无人类实质性创作参与的情况下自主生成的内容(文字、代码、图像、音频等),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不受著作权保护,不属于任何主体的著作权客体。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3) 京 0491 民初 11279 号判决确认,AI 生成内容在满足一定人类独创性投入时可获著作权保护,但认定标准尚在司法探索中。本条款将随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发展持续更新。
4.2 AiWma 的立场
AiWma 对 AI 系统自主生成的输出内容不主张著作权所有权。您对 AI 输出内容拥有以下权利:
-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使用、复制、分发、修改 AI 生成内容;
- 对 AI 生成内容进行实质性编辑、加工,并对加工成果享有著作权;
- 选择向公众披露或不披露 AI 在内容创作中的参与情况(但依据《生成式 AI 管理暂行办法》,向公众发布时须添加 AI 标识)。
4.3 实质性人类创作的认定
当您对 AI 输出进行以下程度的加工时,通常被认为满足著作权的独创性要求:
- 对 AI 草稿进行大量的结构调整、内容增删;
- 注入具有个人风格的表达方式、观点或叙述逻辑;
- 基于专业判断进行实质性的事实核查与修正。
仅对 AI 输出进行格式调整、错别字修正、标点替换等机械性操作,不构成实质性创作。
4.4 声音与肖像权
AiWma AIJ 系统生成的合成语音,若模拟特定真实人物的声音特征,须事先取得该人物的书面同意(依据《民法典》第 1023 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 14 条)。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声音特征,AiWma 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 5 条开源软件许可证
5.1 开源合规声明
AiWma 平台的开发使用了多项开源软件组件。AiWma 尊重开源社区,履行所有适用的开源许可证义务。以下是主要开源依赖及其许可证信息:
| 组件 | 版本 | 许可证 | 用途 |
|---|---|---|---|
| Node.js | 22.x | MIT License | 服务器运行时 |
| TypeScript | 5.7.x | Apache 2.0 | 开发语言 |
| Fastify | 5.x | MIT License | HTTP 服务框架 |
| PostgreSQL | 16.x | PostgreSQL License (MIT-like) | 关系型数据库 |
| Redis | 7.x | BSD 3-Clause | 缓存与会话存储 |
| Qdrant | latest | Apache 2.0 | 向量数据库(知识检索) |
| MinIO | latest | AGPL v3 (Server-side) | 对象存储 |
| Turborepo | 2.x | MIT License | Monorepo 构建工具 |
| Zod | 3.x | MIT License | Schema 验证 |
| Pino | 9.x | MIT License | 高性能日志库 |
| React | 19.x | MIT License | 管理控制台前端框架 |
| Vite | 6.x | MIT License | 前端构建工具 |
| Qwen2.5 | 7B | Qianwen License v2.0 | 本地推理(L2/L3 合规模式) |
| CosyVoice 2 | latest | Apache 2.0 | 语音合成(TTS) |
5.2 AGPL 合规说明
AiWma 将 MinIO 作为内部存储服务使用(不修改其源代码,不对外分发),符合 AGPL v3 许可证的服务使用例外条款。AiWma 不向用户分发 MinIO 软件;用户通过 AiWma API 与 MinIO 存储服务的交互,不触发 AGPL 的代码公开义务。
5.3 Qianwen(通义千问)许可
Qwen2.5 模型依照 Qianwen License v2.0 授权使用;该许可证在月活跃用户超过 1 亿时需向阿里云申请商业许可。AiWma 在适用情形下已依法获取相应许可。
5.4 完整许可证文本
上述各开源组件的完整许可证文本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各组件的官方代码仓库(GitHub 等);或通过书面申请向 legal@aiwma.com 索取,AiWma 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
第 6 条用户内容的权利
6.1 用户内容著作权保留
您上传至 AiWma 平台的原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库文档、自定义对话脚本、训练示例、采访素材、业务数据,统称"用户内容")的著作权归您所有。AiWma 不主张对用户内容的任何著作权。
6.2 用户内容使用许可
为提供服务,您授予 AiWma 以下有限许可:以存储、索引、处理、传输、转换格式为目的,在服务期间使用您的用户内容。该许可范围严格限于服务交付所必需的操作,不包括向第三方商业分发或用于训练通用 AI 模型。此许可在您删除相关内容或终止账号(数据清除完成)时自动失效。
6.3 用户内容合规义务
您保证所上传的用户内容:
- 由您合法拥有或获得充分授权;
- 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隐私权、名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
- 不包含违法有害信息;
- 如涉及第三方个人信息,您已依法取得相应授权或满足其他法律依据。
6.4 用户内容的 DMCA 式保护
若您发现 AiWma 平台上存在侵犯您著作权的内容(由其他用户上传),请参照第 7 条规定的侵权通知程序向 AiWma 提交举报,AiWma 将依法处理。
第 7 条侵权通知与处理程序
7.1 法律依据
本程序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22 年修订版),第 14–16 条(通知-删除规则);
- 《民法典》第 1195–1197 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
- 《著作权法》(2021 年修订版)第 52–53 条;
- 《电子商务法》第 42–45 条(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7.2 侵权通知要求
若您认为 AiWma 平台上存在侵犯您知识产权的内容,请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 AiWma 提交侵权通知,通知须包含以下信息:
- 权利人身份: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 权利证明:证明您是被侵权作品著作权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文件(如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
- 被侵权作品描述:被侵权作品的名称、内容简介,及在您处的访问链接或文件;
- 侵权内容定位:涉嫌侵权内容在 AiWma 平台上的具体位置(页面 URL 或内容标识符);
- 侵权事实说明:简要说明涉嫌侵权内容侵害您权利的具体方式;
- 真实性声明:声明上述通知内容真实有效,并了解提交虚假通知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 14 条,通知人须对通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虚假通知可能导致您对被错误删除内容的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7.3 侵权通知处理流程
| 步骤 | 处理内容 | 时限 |
|---|---|---|
| 1. 受理 | AiWma 收到完整通知后,向通知人发送受理确认邮件 | 1 个工作日内 |
| 2. 核查 | 对涉嫌侵权内容及权利证明文件进行初步核查 | 3 个工作日内 |
| 3. 处置 | 对核实侵权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措施;将处置情况通知涉嫌侵权用户 | 5 个工作日内 |
| 4. 反通知 | 被处置用户可提交反通知,对侵权指控提出异议(须提供权利证明) | 处置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 |
| 5. 恢复评估 | AiWma 综合评估双方材料,决定是否恢复内容;通知双方结果 | 收到反通知后 5 个工作日 |
7.4 商标侵权举报
如发现 AiWma 平台上存在未经授权使用 AiWma 商标的情形,或有第三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 AiWma 商标,请联系 legal@aiwma.com 举报,AiWma 将在评估后采取相应维权行动。
7.5 重复侵权处理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平台规则,对于经核实多次实施侵权行为的用户,AiWma 保留终止其账号服务的权利。
第 8 条联系方式
AiWma 承诺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知识产权相关邮件作出初步回复。涉及侵权通知的处理时限见第 7.3 条。
8.1 监管部门联系
涉及数字版权的监管投诉,可向以下机构反映:
-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www.ncac.gov.cn
- 全国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www.12321.cn
- 知识产权保护举报投诉平台:jubao.cnip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