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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Wma / 法律文件 /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Intellectual Property Notice

版本 1.1 生效日期:2026 年 3 月 1 日 最后更新:2026 年 5 月 28 日
声明要点摘要
  • 版权主体:仙匣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 AiWma 平台拥有完整著作权,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 50 年
  • 商标保护:"AiWma"、"ACS"、"AIJ" 等名称和标识均为注册商标或申请中商标,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 开源合规:AiWma 使用多项开源组件,所有许可证均在本页完整列出
  • AI 内容权利:AI 独立生成的内容在中国现行法律下不受著作权保护;经人工实质性编辑后的内容享有相应权利
  • 用户内容:您上传至 AiWma 的原创内容的著作权归您所有
  • 侵权举报: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侵权通知发至 dmca@aiwma.com
目录
  1. 著作权声明
  2. 商标声明
  3. 专利声明
  4. AI 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
  5. 开源软件许可证
  6. 用户内容的权利
  7. 侵权通知与处理程序
  8. 联系方式

第 1 条著作权声明

1.1 版权归属

AiWma 平台(包括网站、API、管理控制台、文档及相关软件系统)的全部内容与代码,版权归仙匣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

Copyright © 2024–2026 仙匣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1.2 保护范围

以下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1 年修订版)保护:

  • 软件代码:AiWma 平台所有源代码、编译代码、数据库结构设计,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 50 年;
  • 文档与文案:官方网站内容、技术文档、API 参考手册、博客文章,受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
  • 视觉设计:界面设计、图标、品牌视觉系统,受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
  • 数据库:知识库索引结构与数据编排方式,受数据库制作者权利保护(《著作权法》第 14 条)。

1.3 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名称版本登记状态登记机关
AiWma AI 客服系统(ACS) v1.x 已登记 / 申请中 国家版权局
AiWma AI 采访系统(AIJ) v1.x 已登记 / 申请中 国家版权局
AiWma 开放 API 平台 v1.x 已登记 / 申请中 国家版权局

1.4 许可限制

未经 AiWma 书面许可,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对上述著作权内容实施以下行为:复制、修改、翻译、改编、分发、公开展示、公开传播、出租、转授权,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有限例外仅适用于:(a)依法合理使用;(b)经书面授权的媒体报道引用;(c)在法律明确允许的范围内用于教育或研究目的的非商业引用。

第 2 条商标声明

2.1 AiWma 商标

以下名称、标识和产品名称是仙匣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商标或注册商标(以下统称"AiWma 商标"):

商标类别注册状态注册地
AiWma第 42 类(软件服务)注册中 / 已注册中国大陆
仙匣互动第 42 类注册中 / 已注册中国大陆
ACS(用于 AI 客服服务背景下)第 42 类商标申请中中国大陆
AIJ(用于 AI 采访服务背景下)第 42 类商标申请中中国大陆

2.2 商标使用规范

在合法引用 AiWma 商标(例如媒体报道、产品评测)时,须遵守以下规范:

  • 商标须完整拼写,不得缩写或变形;
  • 不得以任何方式将 AiWma 商标与其他公司或产品的商标混用,造成来源混淆;
  • 不得将 AiWma 商标用作您自己产品或服务名称的组成部分;
  • 在合理使用情境下,须注明"AiWma 是仙匣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商标"。

2.3 品牌资产授权

如需在合规用途(合作伙伴背书、新闻发布会、公开报道)下使用 AiWma 标志文件,请联系 marketing@aiwma.com 获取官方品牌资产包及使用授权说明。

2.4 第三方商标

本文档或 AiWma 平台中提及的第三方产品名称(如 Claude、Deepgram、阿里云等)均为其各自权利人的商标,AiWma 的提及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从属关系或认可。

第 3 条专利声明

3.1 专利申请

AiWma 正在就其核心技术创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涉及以下技术领域:

  • 基于意图树的多轮对话状态管理方法;
  • 合规等级动态切换的 AI 处理架构;
  • 面向 AI 采访的多策略追问引擎;
  • 语音流实时转录与 AI 响应并行处理方法。

上述技术在专利申请获批前,受《著作权法》相关条款及商业秘密法律保护。

3.2 专利防御承诺

对于 AiWma 使用的开源软件所涉及的技术,AiWma 承诺不就开源社区中的标准实现向开源用户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该防御承诺不适用于将 AiWma 商业专有技术应用于竞争性商业产品的情形。

3.3 第三方专利

AiWma 已尽合理努力确保平台不侵犯已知的第三方专利权。如您认为 AiWma 服务可能侵犯您的专利权,请通过书面通知联系 legal@aiwma.com 启动善意协商程序。

第 4 条AI 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

4.1 中国法律框架下的现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现行司法解释,著作权仅保护具有独创性的人类精神创作成果。AI 系统在无人类实质性创作参与的情况下自主生成的内容(文字、代码、图像、音频等),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不受著作权保护,不属于任何主体的著作权客体。

司法实践参考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3) 京 0491 民初 11279 号判决确认,AI 生成内容在满足一定人类独创性投入时可获著作权保护,但认定标准尚在司法探索中。本条款将随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发展持续更新。

4.2 AiWma 的立场

AiWma 对 AI 系统自主生成的输出内容不主张著作权所有权。您对 AI 输出内容拥有以下权利:

  •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使用、复制、分发、修改 AI 生成内容;
  • 对 AI 生成内容进行实质性编辑、加工,并对加工成果享有著作权;
  • 选择向公众披露或不披露 AI 在内容创作中的参与情况(但依据《生成式 AI 管理暂行办法》,向公众发布时须添加 AI 标识)。

4.3 实质性人类创作的认定

当您对 AI 输出进行以下程度的加工时,通常被认为满足著作权的独创性要求:

  • 对 AI 草稿进行大量的结构调整、内容增删;
  • 注入具有个人风格的表达方式、观点或叙述逻辑;
  • 基于专业判断进行实质性的事实核查与修正。

仅对 AI 输出进行格式调整、错别字修正、标点替换等机械性操作,不构成实质性创作。

4.4 声音与肖像权

AiWma AIJ 系统生成的合成语音,若模拟特定真实人物的声音特征,须事先取得该人物的书面同意(依据《民法典》第 1023 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 14 条)。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声音特征,AiWma 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 5 条开源软件许可证

5.1 开源合规声明

AiWma 平台的开发使用了多项开源软件组件。AiWma 尊重开源社区,履行所有适用的开源许可证义务。以下是主要开源依赖及其许可证信息:

组件 版本 许可证 用途
Node.js 22.x MIT License 服务器运行时
TypeScript 5.7.x Apache 2.0 开发语言
Fastify 5.x MIT License HTTP 服务框架
PostgreSQL 16.x PostgreSQL License (MIT-like) 关系型数据库
Redis 7.x BSD 3-Clause 缓存与会话存储
Qdrant latest Apache 2.0 向量数据库(知识检索)
MinIO latest AGPL v3 (Server-side) 对象存储
Turborepo 2.x MIT License Monorepo 构建工具
Zod 3.x MIT License Schema 验证
Pino 9.x MIT License 高性能日志库
React 19.x MIT License 管理控制台前端框架
Vite 6.x MIT License 前端构建工具
Qwen2.5 7B Qianwen License v2.0 本地推理(L2/L3 合规模式)
CosyVoice 2 latest Apache 2.0 语音合成(TTS)

5.2 AGPL 合规说明

AiWma 将 MinIO 作为内部存储服务使用(不修改其源代码,不对外分发),符合 AGPL v3 许可证的服务使用例外条款。AiWma 不向用户分发 MinIO 软件;用户通过 AiWma API 与 MinIO 存储服务的交互,不触发 AGPL 的代码公开义务。

5.3 Qianwen(通义千问)许可

Qwen2.5 模型依照 Qianwen License v2.0 授权使用;该许可证在月活跃用户超过 1 亿时需向阿里云申请商业许可。AiWma 在适用情形下已依法获取相应许可。

5.4 完整许可证文本

上述各开源组件的完整许可证文本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各组件的官方代码仓库(GitHub 等);或通过书面申请向 legal@aiwma.com 索取,AiWma 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

第 6 条用户内容的权利

6.1 用户内容著作权保留

您上传至 AiWma 平台的原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库文档、自定义对话脚本、训练示例、采访素材、业务数据,统称"用户内容")的著作权归您所有。AiWma 不主张对用户内容的任何著作权。

6.2 用户内容使用许可

为提供服务,您授予 AiWma 以下有限许可:以存储、索引、处理、传输、转换格式为目的,在服务期间使用您的用户内容。该许可范围严格限于服务交付所必需的操作,不包括向第三方商业分发或用于训练通用 AI 模型。此许可在您删除相关内容或终止账号(数据清除完成)时自动失效。

6.3 用户内容合规义务

您保证所上传的用户内容:

  • 由您合法拥有或获得充分授权;
  • 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隐私权、名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
  • 不包含违法有害信息;
  • 如涉及第三方个人信息,您已依法取得相应授权或满足其他法律依据。

6.4 用户内容的 DMCA 式保护

若您发现 AiWma 平台上存在侵犯您著作权的内容(由其他用户上传),请参照第 7 条规定的侵权通知程序向 AiWma 提交举报,AiWma 将依法处理。

第 7 条侵权通知与处理程序

7.1 法律依据

本程序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22 年修订版),第 14–16 条(通知-删除规则);
  • 《民法典》第 1195–1197 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
  • 《著作权法》(2021 年修订版)第 52–53 条;
  • 《电子商务法》第 42–45 条(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7.2 侵权通知要求

若您认为 AiWma 平台上存在侵犯您知识产权的内容,请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 AiWma 提交侵权通知,通知须包含以下信息:

  1. 权利人身份: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2. 权利证明:证明您是被侵权作品著作权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文件(如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
  3. 被侵权作品描述:被侵权作品的名称、内容简介,及在您处的访问链接或文件;
  4. 侵权内容定位:涉嫌侵权内容在 AiWma 平台上的具体位置(页面 URL 或内容标识符);
  5. 侵权事实说明:简要说明涉嫌侵权内容侵害您权利的具体方式;
  6. 真实性声明:声明上述通知内容真实有效,并了解提交虚假通知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 14 条,通知人须对通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虚假通知可能导致您对被错误删除内容的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7.3 侵权通知处理流程

步骤处理内容时限
1. 受理 AiWma 收到完整通知后,向通知人发送受理确认邮件 1 个工作日内
2. 核查 对涉嫌侵权内容及权利证明文件进行初步核查 3 个工作日内
3. 处置 对核实侵权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措施;将处置情况通知涉嫌侵权用户 5 个工作日内
4. 反通知 被处置用户可提交反通知,对侵权指控提出异议(须提供权利证明) 处置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
5. 恢复评估 AiWma 综合评估双方材料,决定是否恢复内容;通知双方结果 收到反通知后 5 个工作日

7.4 商标侵权举报

如发现 AiWma 平台上存在未经授权使用 AiWma 商标的情形,或有第三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 AiWma 商标,请联系 legal@aiwma.com 举报,AiWma 将在评估后采取相应维权行动。

7.5 重复侵权处理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平台规则,对于经核实多次实施侵权行为的用户,AiWma 保留终止其账号服务的权利。

第 8 条联系方式

©
版权事务

著作权授权、转载许可、作品引用

legal@aiwma.com

™
商标事务

品牌授权、商标侵权举报、品牌资产申请

legal@aiwma.com

⚠
侵权通知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提交侵权举报

dmca@aiwma.com

🔒
专利与技术

专利授权咨询、技术合规疑问

legal@aiwma.com

回复时限

AiWma 承诺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知识产权相关邮件作出初步回复。涉及侵权通知的处理时限见第 7.3 条。

8.1 监管部门联系

涉及数字版权的监管投诉,可向以下机构反映:

  •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www.ncac.gov.cn
  • 全国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www.12321.cn
  • 知识产权保护举报投诉平台:jubao.cni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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